2006年2月1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判案量年均递增12.87%
少年刑案审理时要提交调查报告
林洁

  近日,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少年审判制度,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本次会议回顾总结了1998年全国法院第四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少年法庭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少年法庭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讲话中表示,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少年法庭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寓教于审”工作。
  据统计,1999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决有罪的393115名,判处无罪的428名。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420个,少年法庭的法官7233名。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1999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年均递增率是12.87%。
  据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拟增专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